法制網訊 (通訊員 朱天曄 趙澎湃)如東一地產公司負責人因出具虛假評估文件,導致被評估房產價值被過高估價,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借貸秩序。近日,如東法院對該案作出處理,認定被告人許某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2年4月,江蘇某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如東分公司負責人許某接受顧某委托對其位于如東縣掘港鎮(zhèn)日暉西路某號金僑花苑的房地產進行抵押評估。接受委托后,許某認為按照正常評估價格,顧某房產價格最高可以評估800萬元左右。但顧某提出,房產評估報告是用來擔保向銀行貸款的。銀行會在評估價上打六折,而顧某需要貸款750萬到800萬元。許某獲悉后,按照顧某提出的貸款要求,以750萬元貸款為基數(shù),計算出評估總價大概要在1300萬元左右。
其后,許某在明知上述房地產最高評估價值的情況下,未經其母公司許可,用其私刻的業(yè)務專用章,向顧某出具了房地產抵押估價結果報告,評估價共計人民幣12001100元。依據(jù)許某提供的評估報告,顧某向銀行辦理了相應抵押貸款。后因擔保房產價值明顯不足,造成金融機構至今仍有借款本金120萬元及相應利息未能收回。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某作為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