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記者9月17日從西安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西安市房屋安全鑒定異議復核工作,該局制定出臺房屋安全鑒定復核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明確,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復核結論。
西安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西安市房屋安全鑒定復核暫行規(guī)定》明確,復核申請人包括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人,合法房屋產權人(代管人)、使用人,房屋的利害關系人。
申請人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應以幢為單位,在鑒定報告有效期內向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申請人超過3人時,應委托不超過3名代理人,代理復核申請事項。
其中,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書面復核申請; 身份證件(單位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授權委托書。未換發(fā)“五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的單位同時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房屋權屬證書;房屋使用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其他利害關系人需提供與鑒定房屋有利害關系的相關證明文件;有異議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代理委托書; 其它相關材料。
該工作人員介紹,房屋安全鑒定復核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請申請人向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后,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單。申請復核的房屋已滅失的,不在受理范圍。申請人簽收受理通知單日期為受理起始時間。
其中,特別明確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復核結論。鑒定復核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后,依據鑒定房屋的具體情況,從房屋安全鑒定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5名專家,成立復核專家組。
復核內容包括:審閱原鑒定報告;對申請復核的房屋進行現場查勘;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召開由復核專家組及申請人、鑒定機構、原鑒定委托人參加的會議,聽取申請人、原鑒定機構各自陳述,專家現場質詢; 復核專家組綜合評議考量,給出復核意見的建議。 參加會議的復核申請人、原鑒定機構和原鑒定委托人各方人數均不得超過3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列席旁聽。
出具鑒定復核結論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專家組復核意見建議,做出復核結論,并送達申請人及鑒定機構。
申請人和鑒定機構對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復核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復核結論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華商報記者 陳思存